当前位置:中安在线综合 > 正文

引以为戒!3名司机企图“套牌”蒙混过关,结果得不偿失……

时间:2025-09-23 16:33:24

  近日

  三名司机为省停车费

  竟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

  整出“两副面孔”

  结果得不偿失

  ……

  案例一

  杭州公安交警萧山大队宁围执勤中队接到群众求助,称有人疑似使用“套牌”手段逃避停车场收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研判锁定嫌疑车辆。

  车主在驶出停车场前,将一块浙A的蓝色号牌悬挂到车头处。出了停车场,又换回原来的绿色浙A号牌。

  民警随即将车主孟某传唤调查。证据面前,孟某如实交代了“套牌”的违法事实。

  经鉴定,孟某的号牌系伪造。目前,孟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案例二

  杭州公安交警萧山大队盈丰执勤中队接到群众求助,称有一辆车涉嫌套牌进出小区停车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研判锁定嫌疑车辆。

  民警将车主吴某传唤调查,并在其住处查获一块“假号牌”。

  据吴某交代,因车位租期到期,为节省停车费,便偷偷记录下同小区一车辆号牌,定制了一块“同款号牌”来使用。

  目前,吴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案例三

  无独有偶,大队接到一起求助,称辖区某村内有车辆涉嫌套牌。民警通过研判,快速锁定嫌疑车辆。

  经查,车主黄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随机选取”了同村另一辆车的号牌,定制了一块假号牌,将其作为车辆进出的“通行证”。

  目前,黄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上路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车主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如果发现伪造、变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萧山大队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