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有市民向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称,滨江东路人行道上有多辆用铁链锁在一起的电动车停放,疑似占道经营,希望执法部门能对占道现象进行整治。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滨江东路文惠桥附近路段一家电动车维修店的门前,看到停车位内停放着多辆电动车。这些电动车外观陈旧,款式各异,车辆的前轮用一条长长的钢缆锁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被钢缆锁在一起的电动车共有21辆。
被锁在一起的车辆。
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得知,这些锁在一起的电动车都是该修车店所有。询问中,维修店负责人称,这些两轮电动车都是回收用来“以旧换新”的,因为收运的货车还没来,店内又没位置放,所以临时摆放在人行道上。
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向维修店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其占道违停可能造成的违法后果,要求当事店主限期整改。
维修店负责人听完后,诚恳接受执法人员的劝诫教育,表示会尽快联系货车,在26日下午先清理一部分,剩下的在两天时间内清理完。
滨江东路一带有不少老旧居民楼,停车空间不足,有的居民就“见缝插针”式停车,如今沿街商家再把人行道占用了,居民出行更加受影响。市民黄先生说,行人经过占道经营的店铺时,难免会发生磕碰,他支持执法部门对这类乱象进行整治。
被锁在一起的车辆。均为受访单位供图
当天,执法人员沿着滨江东路巡查,对沿线路段有占道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均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自行整改。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占道最高将面临20000元的行政罚款。
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如果商家占用了,市民通行或者办事就会受到影响。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期他们针对市民反映的城中半岛占道违停经营现象已处理多起,有的已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他们也希望商家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占公众权益。下一步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巡查,巩固人行道占道经营的治理成果。
新闻多看点
一、什么是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营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营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二、占道经营的分类
从方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相对固定性的占道经营,如超门店营业,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占用其经营场所门面以外或附近的公共场所进行的,二是具有相对流动性的占道经营,如马路市场,其特征直接占用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直接设摊经营;从时间上看,占道经营可分为长期性占道经营和临时性占道经营;从性质上看,可分为违法性占道经营和合法性占道经营,其判断标准一般看其是否经过法定审批。一般地,通常我们所指的占道经营行为是狭义的违法性占道经营,即经营者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随意将商品或经营工具占道买卖的行为。
三、占道经营的危害
一是违章占道经营不断蚕食城市道路,妨碍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给周边市民的安全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二是违章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方,噪声严重超标,污物垃圾多,对环境造成污染。三是无处不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来源 |综合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邓湖广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都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