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溢缴款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来讲,建设银行在公告中指出,“为保障您的用卡权益,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在满足您合理还款的需求下,我行将对信用卡设定溢缴款存入、转出限额,该限额将结合风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公告提到,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须保证交易真实、合规和合法。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信用卡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转出、取现、现金转出等方式转移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
除了建设银行外,海南农商银行在今年8月初发布过类似公告。海南农商银行表示,在满足持卡人合理消费及还款的需求下,将对存入溢缴款设定转入限额。该行将持续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及异常用卡行为管理,对疑似存在风险的信用卡账户,将视风险状况采取加强核查、降低授信额度、止付等管控措施。同时,其将结合监管要求及风险情况对上述管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并非个例。今年以来,银行对信用卡溢缴款的管理力度持续加强。除了建设银行、海南农商银行外,青岛农商银行、齐鲁银行、沧州银行等已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对信用卡溢缴款的管理。
所谓信用卡溢缴款,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银行之所以要对此进行管理,如海南农商银行在公告中给出的解释: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流转等非法交易,同时引导持卡人合理安排和使用信用卡账户资源。
再者,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南木)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