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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高效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5-12-10 23:27:26

  从“剑拔弩张”到“冰释前嫌”,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的偿还压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2月,被告自原告处购买了轮胎。货款共计16700元,其间被告已支付4000元货款,尚欠付原告货款共计12700元。此后,经原告不断催告,被告依旧未支付剩余货款,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奉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到案件当事人,经过双方进一步核算确认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700元,只是被告暂时资金紧张,存在调解可能。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本着“如我在诉”的审理观念,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向其耐心解释法官办理案件的一些必要程序,另一方面向被告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双方各退一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至货款付清止,被告承诺将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本案中,原被告原是良好的合作关系,调解不仅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修复双方关系,还为将来的合作共赢留下了余地。(朱冬佳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