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悉心引导与耐心沟通下,双方放下分歧、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关系修复的良好效果。
该案源于草坪买卖往来。王某诉称,自2023年3月起,李某多次从其处购买草坪,2025年1月经结算,李某尚欠货款10万元并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4月还清,逾期则按日10%计付违约金。约定期满后,李某未如约还款,王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沟通,李某在调解过程中表示,其已于2025年9月、11月分别支付200元、1000元。经王某当场核对手机收款记录,确认该两笔款项属实,双方一致认可尚欠金额为98800元。
在事实清楚、金额无异议的基础上,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工作。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拖欠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强化其履约意识;另一方面引导王某换位思考,体谅李某当前实际困难,建议在还款方案上适当让步。经过多轮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承诺于农历新年前一次性付清剩余98800元欠款,王某亦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
本案中,双方曾长期保持良好合作,仅因本次货款支付产生矛盾。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着眼化解深层对立、修复合作关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不仅解决了当前纠纷,也为今后继续合作留有余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朱冬佳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