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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易主,持原会员卡消费遇“卡顿”

时间:2025-09-24 13:43:49

饭店易主,持原会员卡消费遇“卡顿”

合肥一消费者质疑新店家设置消费抵扣规则不合理


  在饭店充值了2000元会员卡,饭店转让后,新店却称消费后只能抵扣金额的25%……

  近日,发生在合肥市民陈女士身上的事,让她感叹“想不通”——自己真金白银充了钱,却在消费时被设限。

  市民质疑消费抵扣规则不合理

  9月22日,合肥市民陈女士向合新闻反映,此前她在经开区庐州厨房充值2000元会员卡,消费后卡内剩余997元。后该店悄然转让并更名为“妃宴楼”,她直到近期想去消费时才发现店铺易主,此前对转让事宜毫不知情。

  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妃宴楼新老板的余额使用规则:余额既不能退款,也无法全额抵扣消费,仅能在每次消费后按25%比例冲抵——比如消费100元,仅能从会员卡余额中扣除25元,剩余75元需自行额外支付。

  “这样的规则是逼迫我必须多次消费才能用完余额。”陈女士认为该规则不合理,无奈之下选择向媒体求助,希望余额使用问题妥善解决。

  新店主称设置抵扣是“不得已”

  “原店主转让时根本没做好会员交接,还带走了会员费。”妃宴楼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据李先生介绍,转让时,原店主表示会员余额仅剩几千块钱需要自己处理,谁知他通过储值系统查到剩余的会员费共有26万元之多,但原店主并未将这笔费用交给自己。

  李先生解释,目前的“25%抵扣”规则,是他为维护客户不得已的办法:“原店主卓先生怕余额剩余较多(1000元以上)的会员报警,所以对这部分消费者进行了处理,剩下余额剩余较少的用户直接丢给我们。我们没拿到一分钱会员费,却要承担责任,现在是拿自己的菜金利润补贴25%,以帮助会员消耗余额。”

  他还透露目前正走法律程序起诉卓先生,辖区派出所也曾多次到场处理。

  原店主称余额转让有合同约定

  针对李先生的说法,庐州厨房原店主卓先生回应称,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会员余额1000元以上由我负责,1000元以内由新店主处理”,且“1000元以内余额的安置是转让的附加条件,包含在转让费中”。

  “我处理的1000元以上会员,都已协调到我朋友的店里消费,且只扣除本金,赠送金额不抵扣,会员们都能理解。”卓先生表示,他不清楚新店主为何设置“25%抵扣”,“合同只约定新店主负责安置1000元以内会员,具体怎么操作没细定,但他得妥善处理”。

  他还提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联系他了解情况,自己已将转让合同发给对方,“陈女士反映的余额还剩900多元的问题,这类属于1000元以内,按合同该新店主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与社居委已介入

  记者随后联系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知晓此事,“会先详细了解庐州厨房转让时的会员约定、目前会员数量及余额情况,能协调的话会尽量推动双方协商,减少市民损失。”

  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已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如果后续有什么进展,我们会及时和市民联系。”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徐永康律师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认为, 原店主卓先生作为预付卡发行主体,负有法定告知义务。若其存在隐瞒会员实际余额(称几千元实则近26万元)、未提前通知消费者转让事宜等行为,既违反与新店主的合同约定,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权,消费者可要求其退还余额。

  徐永康律师表示,若卓先生所说属实,新店主李先生虽称未收到会员费,但按合同约定需承接1000元内会员权益,如其继续以原店铺名义经营,则其单方设置“消费100元仅抵25元”的规则,属不合理限制,违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定。新店主应通过诉讼向原店主主张权利,而非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合报E线为民融媒体工作室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王雅雯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