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司法公正,近日烈山区法院刘法官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实地勘验。
原告刘某诉称两被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1某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2名下的幼儿园进行装修,签订合同后被告1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原告刘某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2增加了外墙施工等项目,原告完成合同约定及增加工程项目后交由被告2使用,两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295430元未付,两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
开庭审理后,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对涉案的现场进行详细勘验核实工程量。在勘验的过程中,法官向案件当事人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细致对照争议焦点进行实地查看,了解争议工程的现状,并对双方做了质证问话笔录,为下一步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物质条件日益丰富,但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愈发凸显。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材料标准、验收流程等细节,履约中留存书面变更记录。遇到纠纷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理性解决,避免矛盾升级。(胡静)
来源:中安在线
